严监管、严把关!证监会多措并举,夯实中介机构“把关人”责任

admin 45 2024-03-16 09:34:41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申报即承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专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投资银行‘把关’责任”; “督促证券公司完善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筛选、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体现了强监管、严问责的明确方向。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旋表示,贯彻落实《意见》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两强两制”。吴清董事长近期提出的“从严”要求,及时回应符合投资者预期。 投行作为直接融资的“服务者”,其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 投资银行要继续强化推荐“真公司”、“好公司”的职责,推动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把关人”作用。

五方面体现监管“獠牙和荆棘”

《意见》从7大方面提出25条重点措施,涉及加强保荐机构监管、提高执业质量等多个方面。 对此,证监会将密切关注《意见》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体现监管的“棘手”、棱角要求,督促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把关人”作用,有效管控“上市公司的“准入门槛”。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报告即承担责任”。 制度规则方面明确,对于“查后退出”等问题,将追究到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日常监管中,重点针对撤销率高、“绩效消失”等突出问题,督促保荐人切实强化内控,履行核查检查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问责力度。 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对机构和人员实行“双罚”,依法用好“资格处罚”和“顶刑”。 要聚焦“关键少数”,加大对负责任投行项目负责人、高管乃至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的问责力度。 对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协助制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问责等多种手段,真正落实“立体问责”。

三是充分发挥内部控制机制的制衡作用。 进一步评估和完善投行内控体系和执行流程,通过现场检查、质量评估、严格问责等措施,倒逼证券公司真正发挥“三道防线”作用”在内控方面,有效控制项目“质量”。

四是切实提升价值发现能力。 督促投行机构把功能放在首位,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加强项目等保荐承销能力建设筛选、估值和定价,向市场和投资者推荐“正品、合理价格”。 好的公司,同时把有问题的公司拒之门外。

中国证监会中介机构_证监会中介机构_

五是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坚持“五必须、五不”,深入推进行业文化建设,督促投行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业务观、业绩观、风险观,完善薪酬管理体制机制,坚决纠正拜金主义、奢侈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陋习。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投行“把关人”职责,这要求券商的执业理念不再是单纯的拼数量、规模、注重短期排名,而是追求形成以专业为导向、重信誉、责任为先、以质量取胜的执业生态圈。

加强投资银行业务监管

据记者向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下一步监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意见》,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一方面,我们将继续开展更广范围、更大力度的专项检查。 预计未来一两年内实现对所有公司现场检查全覆盖,并通过严格问责推动问题券商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坚持对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处罚”和“最高处罚”,直至暂停其赞助业务资格。

另一方面,对于市场关注的业绩变化、经调查退出等问题,将严格追究企业责任。 同日,证监会还颁布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督规定》,进一步明确“发行后仍需调查”。退学”,规范辅导工作。 近日,深交所对信天下、华智融等撤回项目进行了事后追责,强调保荐人要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审慎申报,坚决放弃“突围”心态。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高额拒绝”、“业绩变动”等专项检查。 检查结果将充分反映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质量评价中,督促保荐机构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此外,据了解,证监会将与地方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执法协调,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落实早期识别。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早期曝光、早期预警。 处理。

一家投行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其所保荐的上市公司的质量上。 证监会还将继续完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进一步发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资银行业务质量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提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评价水平。建立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强化声誉约束,强化外部监督。

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强投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监管的要求,证监会将建立健全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贿行为综合惩戒机制,重点打击严厉打击不当持股、利益转让、纵容猎捕和腐败等突出问题。 监察干部的“害群之马”处处受到打击、限制,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立辉认为,《意见》关于加强投资银行监管的内容切中要害。 在当前市场形势下,中介机构尤其是投行的“把关人”责任更加重要和突出。 《意见》的实施将使违法违规的投资银行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违法违规成本将显着上升。 中介机构要围绕吴清董事长提出的“两严两强”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努力“固本”、回归本源,真正发挥“把关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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